样品测试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取得CMA资质认定,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井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10.2采集、保存、流转和制备环节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污染识别结论和监测方案开展检查,污染识别应全面、准确;监测方案内容的制定,特别是点位布设、监测项目和频次,应与本标准要求相一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和制备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满足GB/T32722、HJ厅166、HJ164、HJ25.2、HJ1019及所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
样品采集位置、数量和深度,样品制备场地和研磨过程等原则上应与依照本标准制定的监测方案保持一致。采样过程应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防止样品二次污染。制备时风干架和制样台均应有隔板且保持样品唯一性标识,避免样品交叉污染。采集或制备后,应核对样品数量、检查样品重量和标签信息等。每次样品交接流转都须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确认,样品流转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数据存档。
采用智能跟踪设备、移动采样端或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手段保障全环节技术质量。
10.3分析测试环节
内部质量控制应满足HJ/T166、HJ164及所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采用实验室空白试验、实验室内精密度和正确度控制等多种措施,确保检测能力和水平以及数据质量。当分析方法没有规定时,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批)应至少做1次实验室空白试验;每批次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每批次至少插入1个士壤标准样品或随机抽取l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试验。
外部质量控制可采用能力验证、密码质控样品测试、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等多种措施,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按照分析方法规定执行,分析方法没有规定的执行附录D。
10.4质控数据统计实验室在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后,应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编制质控数据统计表,内容包括:空白试验数据、精密度数据和正确度数据及各指标数量、符合性判定与合格率等:外部质量控制结果也应进行类似评价。10.5质量监督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非工作实施单位作为质量监督单位开展独立质量监督工作,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质量监督内容。质量监督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检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环节。监督方式包括:现场、远程、专家评审等或多种方式的结合。